5月1日起,教育部頒布的《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正式實施!
《辦法》根據(jù)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規(guī)定,全面總結了法治副校長工作的經(jīng)驗與做法,針對實踐中的問題,突出將法治副校長納入中小學治理體系、全面健全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機制的新要求,系統(tǒng)設計了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制度。這項政策的實施,標志著全國統(tǒng)一的法治副校長制度的確立,將有效推動中小學校法治副校長更好地發(fā)揮作用。
對于法治副校長制度的建設,我國一直高度重視。
早在2002年10月,教育部、司法部、中央綜治辦、共青團中央就在聯(lián)合發(fā)布的《關于加強青少年學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見》提出,要完善兼職法制副校長和法制輔導員制度。2003年11月,教育部等六部委又印發(fā)了《關于規(guī)范兼職法制副校長職責和選聘管理工作的意見》,對兼職法制副校長的職責、選聘和管理等進一步作出規(guī)定……此后,我國又陸續(xù)出臺多項政策,不斷完善法治副校長制度。
20年來,兼職法治副校長制度成為教育管理的“助推器”,在增強學校師生權益保護、推進青少年法治教育、維護學校及周邊地區(qū)治安秩序等方面發(fā)揮了重要作用。但是,由于種種原因,在施行過程中,也存在法治副校長配備不均衡、履職盡責能力不平衡,人員流動大、難以及時補充等問題。
為什么這些問題一直存在,卻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呢?
北京法研堂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總經(jīng)理王明勇指出,法治副校長對于加強中小學法治教育,推動校園法治建設具有重要意義。它的存在,主要三個方面的作用——
學校方面,法治副校長可協(xié)助學校完善法治教育機制,實現(xiàn)法治教育常態(tài)化、制度化,同時還可對學校老師進行法治教育,提高老師法治教育理論水平和工作能力;學生方面,法治副校長可結合學生特點,定期組織、協(xié)調學校開展普法宣傳、法治體驗等法治教育活動,提高學生法治意識,還可以對有不良行為的學生進行教育矯治,對遭受犯罪侵害的學生進行心理疏導和法律援助;家長方面,法治副校長可根據(jù)學校要求,定期組織開展家長法治課堂,提升家長的法律意識,給孩子創(chuàng)造良好的家庭法治環(huán)境。可以說,法治副校長成功串聯(lián)學校、學生和家庭,是學校、家庭、學生“三位一體”法治教育機制的紐帶。
但是,在實際落實的過程中,由于制度不夠完善,比如沒有完善的聘任與管理辦法,使聘任、續(xù)聘、改聘工作不能無縫銜接;考核機制不健全;工作職責不明確等,這使得法治副校長雖然存在,但卻不能很好地發(fā)揮作用。而《辦法》的出臺,則很好地完善了制度問題,使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從臨時性、形式化走向系統(tǒng)性、制度化。可以說,在《辦法》的推動下,法治副校長所起到的作用將越來越大。
他認為,法治副校長就像是“麥田里的守望者”,其重要職責就是守望相助,站在法治的崗哨上,守住學校、守住家庭,讓每一個孩子都能在法治的土壤里茁壯成長。因此,隨著《辦法》的實施,每一所學校,都必須配備法治副校長!
不過,《辦法》要求每所中小學校至少配備1名法治副校長,而截止到2021年底,我國僅有超過1.3萬名法官、近4萬名檢察官、30余萬名公安民警擔任中小學校法治副校長,這對全國近60萬所小學、近10萬所中學的需求來說,還是非常不足。因此,法治副校長的隊伍需要快速擴充,而補充的最佳途徑,則是法治副校長培訓。
法研堂與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聯(lián)合開設的“中小學法治副校長理論與能力提升培訓班”,以提高法治副校長履職能力和水平為宗旨,針對法治副校長所欠缺的教育、管理和心理等相關理論與知識,從多層次、多緯度予以有效補充,為法治副校長盡快適應新的工作崗位、充分發(fā)揮專業(yè)能力、更好的履職,提供了有力支撐。
這打開了法治副校長隊伍高質量擴充的新途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