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月17日,教育部舉辦2022“教育新春”系列第二場新聞發(fā)布會,介紹《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》(下文簡稱《辦法》)有關情況。教育部政策法規(guī)司司長鄧傳淮在會上提到,《辦法》要求每一所中小學校至少配備1名法治副校長,并優(yōu)先為偏遠地區(qū)、農(nóng)村地區(qū)學校和城市薄弱學校配備法治副校長。
鄧傳淮介紹,新修訂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將法治副校長確定為法定制度,基于實踐的發(fā)展和法律規(guī)定的變化,教育部特制定出臺了《辦法》。
根據(jù)《辦法》,法治副校長是指由人民法院、人民檢察院、公安機關、司法行政部門推薦或者委派,經(jīng)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聘任,在學校兼任副校長職務,協(xié)助開展有關工作的人員。《辦法》適用于普通中小學、中等職業(yè)學校、特殊教育學校、專門學校。
《辦法》將法治副校長的職責拓展為六個方面,包括推動習近平法治思想學習宣傳、開展法治教育,協(xié)助開展保護學生權益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、參與安全管理、實施或者指導實施教育懲戒、指導依法治理等職責。
《辦法》規(guī)定,教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法治副校長培訓方案和規(guī)劃,提高法治副校長履職能力和水平;派出機關要為法治副校長開展工作創(chuàng)造條件,將擔任法治副校長工作納入工作量,明確為考核內(nèi)容;學校要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,建立工作機制,積極支持、配合法治副校長開展工作。
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廳副廳長李峰表示,檢察機關開展法治副校長工作,要著力督促學校落實好“一號檢察建議”,落實好強制報告制度、入職查詢制度,協(xié)助學校建立完善預防性侵害、性騷擾以及預防學生欺凌等校園安全防控工作機制。
在實踐中,有些中小學的法治副校長來源于法學教育或者法律服務機構。教育部政策法規(guī)司副司長王大泉表示,這類人員并未被納入《辦法》的調整范圍內(nèi),《辦法》對此不調整也不禁止。但是《辦法》要求的“至少聘任一名法治副校長”,這“一名法治副校長”指的是按照《辦法》的要求,從人民法院、人民檢察院、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部門聘任的人員。
另外,為擴大選派范圍,《辦法》將年齡不超過65周歲、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也納入了聘任范圍。《辦法》將于今年5月1日起開始實施。